2010年10月1日起交楼标准有提高
本报讯 (记者齐华伟)昨日,中山市住建局与邮政局联合下发《关于贯彻落实住宅信报箱工程技术规范的通知》,要求开发商、设计单位、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住宅楼时,必须按规定配套设置住宅信报箱。从10月1日起,住宅信报箱纳入建筑工程竣工专项验收内容,邮政管理部门将参加验收,信报箱设置不合格须整改,整改不达要求则验收不合格。
继6月1日起实施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从10月1日起交楼标准又有提高。昨日,中山市住建局与邮政局联合下发《关于贯彻落实住宅信报箱工程技术规范的通知》(下称《通知》),将通邮纳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内容。
信报箱需与楼房同步规划
《通知》表示,自200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颁布实施以来,国家和地方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关于邮政服务的规范和管理办法,法规体系已基本完善。住宅信报箱是有效保障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保障邮政普遍服务的基础设施,是衡量城市文明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
《通知》要求各房地产开发建设公司、设计单位、房屋建设使用管理单位、物业管理公司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城镇住宅楼房,必须按规定配套设置住宅信报箱,与住宅楼房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从10月1日起,住宅信报箱纳入建筑工程竣工专项验收内容。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施工、设计、监理以及邮政管理部门均应参加验收。当信报箱工程质量不合格时,有关责任单位要进行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时,不得验收合格。住建局和邮政局将适时对各单位落实城镇新建住宅信报箱设置情况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