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邮政管理局与省建设厅联合发文规范城镇住宅楼房邮政信报箱建设
2008年11月12日
近日,四川省管局与省建设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我省城镇住宅楼房邮政信报箱建设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建设单位的监督管理,从规划、设计、建筑、施工过程中统筹考虑,加强邮政信报箱等邮政基础设施建设,重点突出了将城镇住宅楼房邮政信报箱建设项目纳入公用设施监管范畴,与住宅楼房同步建设。
《通知》要求,自2009年1月1日起,设计单位要严格执行建设部和国家邮政局制定的行业标准,将邮政信报箱作为住宅楼房必备配套设施列入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将信报箱纳入审查内容,严格把关,对没有信报箱设计或不符合信报箱设计规范的,不得发放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通知》明确规定将邮政信报箱建设成本纳入建设总体预算,做到同期设计、同期施工,同期竣工、同步验收,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设计、安装信报箱。住宅楼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将邮政信报箱作为一项竣工验收内容一并验收备案。验收合格后,由当地邮政企业或者分支机构办理登记,按相关规定安排投递。
《通知》还规定,2009年1月1日以前已经通过审批或正在建设的住宅楼房,尚无信报箱建设内容的,要根据进度,在设计、施工各个环节增加信报箱建设内容。同时,要求邮政信报箱建设要本着“不欠新账、快还旧账”的原则,加快补建工作。明确2009年1月1日以前投入使用未安装信报箱的住宅楼房,由楼房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负责补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