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设委员会,重庆市邮政管理局文件
渝建发[2009]77号
各区县(自治县)建委、邮政局,北部新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住宅信报箱建设和管理,完善城市社会服务功能,方便市民用邮,保障广大市民的基本通信权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住宅建设应严格执行《重庆市住宅信报箱建设规范》(以下简称《规范》,DBJ50-085-2008)技术要求,各区县(自治县)建委、施工图审查机构、质量监督机构、邮政管理部门等应采取有效措施,将《规范》技术内容作为住宅工程设计审查、质量监督以及竣工验收的重要内容,切实保证《规范》的实施和执行。其它民用建筑参照执行。
二、信报箱建设应与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相适应。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工程,应当将邮政信报箱与建设主体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并将其纳入建设工程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范围。住宅信报箱设施建设所需投资纳入住宅建设项目概算。
三、已建成而未设置信报箱的住宅,由建设单位或产权所有者或其委托的管理单位补建完善。已按《规范》设置信报箱的住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拆除、移动或故意损毁住宅信报箱。
四、建设单位或产权所有者或其委托的管理单位因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建设、使用、管理、检查与维护信报箱,共同保护信报箱设施的完好,保持信报箱的功能,保证信件、报刊等邮件的安全。
信报箱的维修费用,质保期内由生产厂家承担,质保期外由建设单位或产权所有者或其委托的管理单位承担。
五、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邮政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开展《规范》的宣贯和培训工作,提高行业从业人员的执行能力和意识,进一步推动我市住宅信报箱建设工作的开展。
主题词:城乡建设 信报箱 通知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质量司,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人大城环委,市政协城环委,市级有关部门,市勘察设计协会,市勘察质量监督站,市邮政公司。
重庆市建委办公室 2009年7月27日印发
附:重庆市建设委员会,重庆市邮政管理局联合发布文件印章版扫描_01.jpg)
渝建发(2009)77号文件,第一页
_02.jpg)
渝建发(2009)77号文件,第二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