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对信报箱的设计规范,摘录如下: 6.7.1 新建住宅应每套配套设置信报箱。 6.7.2 住宅设计应在方案设计阶段布置信报箱的位置。信报箱宜设置在住宅单元主要入口处。 6.7.3 设有单元安全防护门的住宅,信报箱的投递口应设在门禁以外。当通往投递口的专用通道设在室内时,其净宽应不小于0.60m。 6.7.4 信报箱的投取信口设置在公共通道位置时,通道的净宽应从信报箱的最外缘起算。 6.7.5 信报箱的设置不得降低住宅基本空间的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标准。 6.7.6 住宅设计应选用信报箱定型产品。选用嵌墙式信报箱时应设计洞口尺寸和安装、拆卸预埋件位置。 6.7.7 信报箱的设置宜利用共用部位的照明,但不得降低住宅公共照明标准。 6.7.8 选用智能信报箱时,应提前预留电源接口。
上一条: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住宅信报箱建设和管理的通知
下一条:住建部关于同意重庆市《重庆市住宅信报箱建设规范》地方标准备案的函